一百零八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 107 年 05 月 07 日)
第17條
為統籌全國財力資源,俾合理分配及有效運用,直轄市、縣(市)政府各 類公共建設計畫,應依政府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