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零八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 107 年 05 月 07 日)
第8條
各基金主管機關對所屬基金業務計畫與預算,應切實詳盡審核,對各項投 資計畫應就政策性需要、計畫可行性及效益、計畫內容、投資金額等詳予 評估,確實負審核之責。

前項主管機關審核結果,應依規定時間編具審核意見,連同主管概算與所 屬各基金預算相關項目對照表、各基金原送附屬單位預算及分預算,送主 計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