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零七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綜計表之編製 ( 106 年 05 月 17 日)
第13條
各基金應切實依行政院核定預算數及規定之書表格式改編各該附屬單位預 算並詳予核對,同時應注意與行政院編製之預算綜計表勾稽相符,確實無 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