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零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預算之籌劃、編製及審核 ( 105 年 06 月 28 日)
第8條
各基金主管機關對所屬基金業務計畫與預算,應切實詳盡審核,對各項投 資計畫應就政策性需要、計畫可行性及效益、計畫內容、投資金額等詳予 評估,確實負審核之責。

前項主管機關審核結果,應依規定時間編具審定數額表及審核意見,連同 主管概算與所屬各基金審定預算相關項目對照表、各基金原送附屬單位預 算及分預算,送主計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