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零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預算之籌劃、編製及審核 ( 101 年 05 月 03 日)
第4條
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應會同各營業基金主管機關擬訂事 業計畫總綱草案,函請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經建會)提請委 員會議審查通過後,簽報行政院核定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