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中程計畫預算編製辦法  中程資源分配方針及中程施政計畫之訂定 ( 103 年 05 月 21 日)
第17條
各主管機關之中程施政計畫於實施期間,得配合中程國家發展計畫之修正 及必要情形,就原定期程尚未執行部分予以檢討修正或重新擬訂另一期程 之中程施政計畫,並依前條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