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中程計畫預算編製辦法  中程資源分配方針及中程施政計畫之訂定 ( 103 年 05 月 21 日)
第14條
中程資源之分配,應審酌各類公共建設計畫、科技發展計畫及重要社會發 展計畫之核議情形,並考量各主管機關基本需求及其他一般性計畫需求, 以主管機關為單元,予以整合分配。

前項分配,得先以主要政事別支出作為衡量指標,再按部門別、次類別或 領域別予以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