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算法  決算之審核 ( 100 年 05 月 25 日)
第28條
立法院應於審核報告送達後一年內完成其審議,如未完成,視同審議通過 。

總決算最終審定數額表,由立法院審議通過後,送交監察院,由監察院咨 請總統公告;其中應守秘密之部分,不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