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算法  決算之編造 ( 100 年 05 月 25 日)
第18條
各機關單位之主管機關編造決算各表,關於本機關之部分,應就截至年度 結束時之實況編造之;其關於所屬機關之部分,應就所送該年度決算彙編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