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算法  決算之編造 ( 100 年 05 月 25 日)
第14條
附屬單位決算中關於營業基金決算,應就執行業務計畫之實況,根據會計 紀錄編造之,並附具說明,連同業務報告及有關之重要統計分析,分送有 關機關。

各國營事業所屬各部門,其資金獨立,自行計算盈虧或轉投資其他事業, 其股權超過百分之五十者,應附送各該部門或事業之分決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