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法  附屬單位預算 ( 105 年 11 月 30 日)
第87條
各編製營業基金預算之機關,應依其業務情形及第七十六條之規定編造分 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其配合業務增減需要隨同調整之收支,併入決 算辦理。

前項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應報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執行,並轉送 中央主計機關、審計機關及中央財政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