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法  預算之籌劃及擬編 ( 105 年 11 月 30 日)
第46條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與附屬單位預算及其綜計表,經行政院會議決定後,交 由中央主計機關彙編,由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四個月前提出立法院審議 ,並附送施政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