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法  預算之籌劃及擬編 ( 105 年 11 月 30 日)
第43條
各主管機關應將其機關單位之歲出概算,排列優先順序,供立法院審議之 參考。

前項規定,於中央主計機關編列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