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法  預算之籌劃及擬編 ( 105 年 11 月 30 日)
第40條
單位預算應編入總預算者,在歲入為來源別科目及其數額,在歲出為計畫 或業務別科目及其數額。但涉及國家機密者,得分別編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