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機構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  總則 ( 104 年 01 月 19 日)
第1條
本標準依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五條規定訂定 之。

第2條
一級主計機構對所屬主計機構之設置、主計員額、設置科(課、組、股) 數、職稱配置等相關事項,應積極本於權責協助規劃擬訂,以利主計業務 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