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總處處務規程  ( 101 年 02 月 06 日)
第9條
基金預算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籌編附屬單位預算所需事實之調查、增進經營與財務效能之研究及建 議。

二、附屬單位預算籌編原則、事業計畫總綱、預算編製辦法及預算書表格 式之研訂。

三、附屬單位預算之審核、綜計及彙編。

四、附屬單位預算執行及特種基金管理相關法規之擬訂。

五、附屬單位預算固定資產投資、資金轉投資、長期債務舉借與償還計畫 之評估及成本效益分析。

六、附屬單位預算執行情形之督導、調查、分析及考核。

七、直轄市、縣(市)政府附屬單位預算編製及執行之監督。

八、行政法人、各機關經管信託基金及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預算相關 事項。

九、辦理附屬單位預算業務人員之指揮及監督。

十、其他有關附屬單位預算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