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總處處務規程  ( 101 年 02 月 06 日)
第5條
參事權責如下:

一、法令及重要文稿之審核。

二、施政計畫之研議及會核。

三、政策、法令實施之檢討。

四、跨單位業務之協調及整合。

五、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