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總處處務規程  ( 101 年 02 月 06 日)
第14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四、工友(含技工、駕駛)管理。

五、不屬其他各處、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