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總處處務規程
( 101 年 02 月 06 日)
第14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四、工友(含技工、駕駛)管理。
五、不屬其他各處、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