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處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 93 年 08 月 02 日)
第5條
本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秉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日常事務;工作人員 一至二人,受執行秘書指揮監督,辦理本委員會會務。

前項執行秘書及工作人員,均由本處法定員額內調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