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處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 93 年 08 月 02 日)
第3條
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綜理會務,由主計長指派副主計長一人兼任; 副主任委員一人,襄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由主計長指派另一副主計長兼 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