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機構編制訂定及人員任免遷調辦法  總則 ( 102 年 06 月 27 日)
第3條
各級主計機構員額編制之訂定、修正及一級主計機構主辦人員以外主計人 員之任免、遷調,由一級主計機構層報總處核定或授權一級主計機構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