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處處務規程
( 73 年 10 月 19 日)
第13條
秘書室掌理左列事項: 一 本處文稿之核轉事項。、 二 本處施政計畫及各種綜合性報告之整理彙編事項。、 三 本處綜合性會議會報之準備及紀錄整理事項。、 四 本處各單位互有關聯之文件處理事項。、 五 本處不屬各單位之機要文件處理事項。、 六 本處各單位工作之聯繫事項。、 七 本處業務之新聞發布事項。、 八 本處業務之公共關係事項。、 九 本處業務研究、發展之策進及考核管制事項。、 十 主計長、副主計長交辦事項。、 主計長得就一職等以上秘書中指定一人,輔助主任秘書處理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