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處處務規程  ( 73 年 10 月 19 日)
第13條
秘書室掌理左列事項:                   一 本處文稿之核轉事項。、                二 本處施政計畫及各種綜合性報告之整理彙編事項。、    三 本處綜合性會議會報之準備及紀錄整理事項。、      四 本處各單位互有關聯之文件處理事項。、         五 本處不屬各單位之機要文件處理事項。、         六 本處各單位工作之聯繫事項。、             七 本處業務之新聞發布事項。、              八 本處業務之公共關係事項。、              九 本處業務研究、發展之策進及考核管制事項。、      十 主計長、副主計長交辦事項。、             主計長得就一職等以上秘書中指定一人,輔助主任秘書處理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