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組織條例  ( 68 年 04 月 16 日)
第8條
第五條至第七條所定各職稱人員,其職位之職系,依公務職位分類法及職 系說明書,就電子計算機、電力工程、電訊工程、統計、企業管理、商業 行政、工業工程、一般行政管理、人事行政、會計、文書、事務管理及其 他有關職系選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