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組織條例  ( 68 年 04 月 16 日)
第6條
本中心置主任秘書一人,組長四人,高級分析師二人或三人,職位均列第 九至第十一職等;秘書一人或二人,分析師七人至九人,職位均列第六至 第九職等;管理師六人至八人,設計師十八人至三十二人,職位均列第五 至第八職等;助理設計師四人至六人,助理管理師八人至十二人,設計員 七人至十一人,管理員六人至八人,職位均列第三至第五職等;科員三人 至五人,職位列第三至第五職等,其中一人得列第六或第七職等;書記六 人至八人,職位列第一至第三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