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組織條例  ( 68 年 04 月 16 日)
第5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職位列第十至第十三職等,綜理本中心業務,並指揮 、監督所屬人員;副主任一人,職位列第十至第十二職等,輔助主任處理 本中心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