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處組織法
( 72 年 05 月 13 日)
第8條
總務司掌理左列事項: 一 文書之收發、繕校事項。 二 印信之典守事項。 三 本處經費之請領、轉發、及零用金之保管、支報事項。 四 本處財產物品之管理事項。 五 本處檔案之整理、保管事項。 六 本處庶務及不屬於各局、處、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