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處組織法  ( 72 年 05 月 13 日)
第5條
第三局掌理左列事項:

一、統計方案、統計標準及統計圖表格式之審訂、頒行事項。

二、各機關統計工作之劃分及聯繫事項。

三、各機關辦理調查統計計畫經費之核議及統計工作之稽核、複查事項。

四、產業關聯之統計分析事項。

五、國民所得統計之編審分析事項。

六、全國總供需估測模型之設計及估測之分析事項。

七、物價統計之查編分析事項。

八、全國統計總報告之彙編事項。

九、國際統計事務之聯繫及國際統計資料之交換事項。

十、統計資料檔案之管理與政府統計資料之發布及提供服務事項。

十一、各機關辦理統計事務人員之指揮監督及其任免、遷調之核議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統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