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處組織法  ( 72 年 05 月 13 日)
第14條
主計會議之職權如左:                   一、關於各機關主辦歲計、會計、統計人員任免之審定事項。

二、關於歲計、會計、統計法規、方案及制度設計之審議、修訂事項。

三、關於各機關歲計、會計、統計編組及辦事細則之審議事項。

四、各主計官或局長提議事項。             五、主計長交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