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處組織法
( 72 年 05 月 13 日)
第14條
主計會議之職權如左: 一、關於各機關主辦歲計、會計、統計人員任免之審定事項。
二、關於歲計、會計、統計法規、方案及制度設計之審議、修訂事項。
三、關於各機關歲計、會計、統計編組及辦事細則之審議事項。
四、各主計官或局長提議事項。 五、主計長交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