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處組織法  ( 72 年 05 月 13 日)
第13條
本處設主計會議,由主計長、副主計長及主計官組織之。主計長為主席, 主計長缺席時由副主計長代理之。各局、司、處、室主管人員及各機關主 辦歲計、會計、統計人員,對於有關其職掌之事件,得列席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