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管理辦法  ( 99 年 03 月 30 日)
第24條
依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進用之駐衛警察,除環境確屬特 殊,經行政院核准繼續進用者外,均應檢討委託民間保全業務辦理或改採 其他替代措施,現有駐衛警察預算員額應列管為出缺不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