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  ( 104 年 09 月 21 日)
第8條
本法第八條第二項所稱本機關同一序列各職務間之調任,得免經甄審程序 ,指在本機關陞遷序列表中同一序列各職務間之調任,機關首長得逕予核 定,毋須辦理甄審。

本法第八條第三項所稱由上級機關統籌辦理,不受第一項之限制,指下級 機關免組織甄審委員會,由其上級機關統籌辦理甄審(選)相關事宜;該 上級機關與下級機關視為同一機關,其甄審委員會組成,依前條規定辦理 。上級機關之陞遷序列表並應包含該下級機關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