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  ( 94 年 06 月 28 日)
第2條
本辦法所稱聘僱人員,係指各機關學校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或適用及 比照適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約僱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