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  ( 94 年 06 月 28 日)
第11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十八日修正條文自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起施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