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 97 年 03 月 18 日)
第3條
本獎章分為一等、二等、三等,均用襟綬,除事蹟特著或情形特殊者外, 初次頒給三等,並得因積功晉等。但頒給外國人者,得不受頒給等次之限 制。

同一事蹟不得授予二種以上獎章。

本獎章及附發小型獎章之樣式及圖說如附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