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章條例施行細則  ( 95 年 09 月 06 日)
第15條
獲頒本條例第二條所列之院頒獎章,與總統頒授勳章、獎章或紀念章同時 佩帶時,院頒獎章位列其次;與各主管機關頒授之獎章、紀念章同時佩帶 時,則位列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