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 104 年 01 月 22 日)
第6條
依前條規定留職停薪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病癒者,應檢具合法醫療機構 或醫師證明書,向原服務機關申請復職。但為辦理退休、退職或資遣者, 得免附病癒證明書隨時向原服務機關申請復職,並於復職當日退休、退職 或資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