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  ( 106 年 01 月 10 日)
第2條
本法第三條及第一百零二條所定人員因公受傷、失能、死亡慰問金之發給 ,依本辦法規定辦理。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