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  ( 106 年 01 月 10 日)
第12條
公營事業機構非依法任用人員之慰問金,由各該主管機關參照本辦法規定 核酌辦理,並逕行核定發給;所需經費由各事業機構自行編列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