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各級機關無法辦理送審人員退休辦法  ( 86 年 04 月 29 日)
第1條
臺灣省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為規範各級機關無法辦理送審人員之退休事 項,特訂定本辦法,本辦法未規定事項,比照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其施行細 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