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  ( 107 年 06 月 26 日)
第7條
舊制發放機關應指定專責人員使用憑證及密碼,於退撫整合平臺辦理登錄 及查註。離職或職務異動時,應即註銷其使用權限。

發放機關登錄於退撫整合平臺及因而取得之領受人資料,應依個人資料保 護法等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