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107.03.21訂定)  ( 107 年 03 月 21 日)
第14條
退休人員優存金額經審定應減少者,其不可辦理優存金額應改按一般活期 儲蓄存款利率計息。

前項人員經審定應減少至零元者,原開設之優惠存款帳戶應結清銷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