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現職人員轉任勞動部暨勞工保險局現職人員轉任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與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辦法  ( 103 年 06 月 24 日)
第1條
本辦法依勞動部組織法第八條第一項、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組織法第六條第 一項、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組織法第六條第一項及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 局組織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