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 106 年 08 月 09 日)
第40條
本條例除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四條 至第三十六條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公布日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