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 98 年 06 月 09 日)
第8條
各機關公立學校軍事單位,應填送參加本基金人員名冊通知基金管理會登 錄。如有不符規定參加本基金者,應由基金管理會將原繳之費用,無息退 還其繳款機關。

各機關公立學校軍事單位參加本基金人員資料如有異動,應即填送異動通 知單通知基金管理會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