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 98 年 06 月 09 日)
第18條
本條例第六條第三項第一款規定,基金管理會應於年度開始前六個月擬訂 年度運用方針及編製收支預算,報請基金監理會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