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 98 年 06 月 09 日)
第15條
本基金之收益率按年度決算逐年計算;其三年平均收益率係採移動平均計 算方式。

本基金運用收益,如未達本條例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標準,應由基金管理會 依預算程序申請國庫補足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