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 84 年 06 月 16 日)
第15條
本會設業務會報,每月舉行一次,由執行秘書主持,副執行秘書、各組組 長、兼辦人事、會計、統計、政風人員、專門委員及簡任稽核等人員參加 ,並得通知其他有關人員列席。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