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 84 年 06 月 16 日)
第14條
本會主任委員於必要時得召開顧問會議,顧問就本會掌理事項得提供建議 。主任委員不能召集或主持時,得指定執行秘書代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