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  總則 ( 106 年 01 月 26 日)
第16條
減額月退休金所扣減之金額,應分別依本法第九條及第三十一條計算之月 退休金,按提前之年數比例扣減。提前未滿一年之畸零月數,按所占比例 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