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  總則 ( 106 年 01 月 26 日)
第14條
本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屆齡延長服務者,指依本法於中華民國一百 年一月一日修正施行前之規定申請延長服務並經核准有案,依本法辦理退 休者。